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管理机构 · 正文

管理机构

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4-22 点击量: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规定,主持系的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2.主持制订系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主持教学、教育改革工作,主持专业建设与专业开发工作。审查专业申报计划、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根据学院规定安排教师进行培训、申请师资引进;

5.主持系学术及教研、科研工作。制订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

6.负责系创收与财政开支计划,决定系收入分配方案;

7.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调配系教职工的工作;

8.主持系务会议,协调全系各部门工作,以及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工作协调;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上一条:学院副院长(学生管理)工作职责
下一条:学院副院长(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