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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点击量:

各系: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为做好今年我院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各系可以推荐2名品学兼优的候选人)

1.国家奖学金评比对象:三年制(2013级、2014级)大专学生、五年制毕业班(2011级)。

2.国家奖学金评比时间安排:

10月8日前,各系组织学生申请、系内审核、公示候选人、材料报送学生处。

10月9日-10月12日,学院组织我国家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10月12日-10月19日,学院按要求审核及公示。

10月20日,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填写表格《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师长寄语》。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对象:三年制(2013级、2014级)大专学生、五年制毕业班(2011级)。

2.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对象:三年制(2013级、2014级、2015级)大专学生、五年制(2011级2012级)大专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时间安排:

10月16日前,各系、各班组织学生申请、班级推荐、系内审核、公示系候选人、材料报送学生处。

10月17日-10月23日,学院组织我院国家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10月24日-10月31日,学院按要求审核及公示。

11月2日,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各系《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3.每名学生的《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各系《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3.每名学生的《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分档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各系《2015-2016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5)。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系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时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采取公开演讲等方式。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系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按省的要求,请各系填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6)。

联系人:学生处助学中心朱定能

联系电话:0660—3398393,电子邮箱:523101045@qq.com。

附件(电子版在学生管理群共享下载):

1.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5-2016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6.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联系表

学生处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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