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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点击量:

各系:

根据省助学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将实行2015年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继续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网上管理制度。为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六)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 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贷款材料

(一)2015年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身份证原件中的有效日期是否过期,如过期则无法审核通过,并写上“原件相符”借款学生本人签名)、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三)《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登记表》

四、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根据往年文件的预安排,如今年省的文件有新的调整另行通知)

(一)9月23日前做好贷款规模预报

根据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5—2016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上报表模板见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XXX—XXX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项目院系贷款规模上报表》。

(二)10月8日前,各系收集整理贷款学生申请资料,初步完成审核贷款学生材料。

(三)根据省工作安排的要求,各系应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学生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公示不合格学生的借款申请应予以谢绝。

10月8日—10月11日做好申请与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贷款学生需要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网上申请,各系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完成后,于10月1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院助学中心。同时,上报2015—2016学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粘贴好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10月13日—10月14日做好合同签订。

各系需仔细审查系统上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14日在系统中汇总、提交及上报。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XXX—XXX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项目院系贷款规模上报表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登记表

附件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告知函

(附件电子版均在学生管理群共享下载)

学生处

201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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