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活动 · 正文

学生活动

关于做好我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3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点击量:

各系:

根据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天向学院提出展期申请,提交省教育厅。目前,2015届学生已临近毕业,为做好我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展期申请

(一)2015届贷款毕业生专升本,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向学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2);

2、学生本科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取得学校审核批准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二、要求

(一)各系在9月15日前收集汇总学生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报学院学生处助学中心,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660-3398393。

(二)各系按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及学生解答工作,及时提醒并指导符合条件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附件1:XX系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贷款展期申请表》

(附件电子版均在学生管理群共享下载)

学生处

2015年6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广东省中职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解读